##EasyReadMore##

2014年11月8日 星期六

中國通史筆記:明清名詞解釋

  在家閒來無事,隨手翻閱了一下以前念書時拿來準備中通的傅樂成《中國通史》,打開來時裡頭夾的一張考試紙掉了出來,我看了一下是明清時期的名詞解釋,大概是先前準備考試時的擬答吧。閒來無事就將它打出來,以緬懷過去念書的用功(咦?)。

  一、靖難之變:


  明太祖朱元璋鑒於隋唐時期宗室權輕,君主孤立,且為了防範已退回漠北的蒙古勢力,故分封諸子為王,授與諸王兵權,但不能過問地方政事。明太祖曾制定《昭鑑錄》和《皇明祖訓》試圖以祖訓之名制衡藩王,但藩王手握兵權,又有明太祖賦予「索取奸臣」和舉兵「清君側」的權力,造成地方勢力過強,尾大不掉。

  洪武三十一年(西元1398年)太祖死後,明惠帝聽取齊泰、黃子澄之建言進行削藩,周、代、齊、岷王在一年之內均被廢為庶人。建文元年(西元1399年),燕王朱棣以誅齊泰、黃子澄為由造反,史稱「靖難」。建文三年(西元1401年)南京淪陷,朱棣繼位,是為明成祖。成祖上任後,對諸王仍採取削藩,以遷徙他處和削減護衛等手段讓藩王失去節制將領之權。

  二、衛所兵制:


  所是明代統兵的單位,一千一百二十人為千戶所,一百二十人為百戶所,遍設於各省。衛則由所組成,五千六百人為一衛(五千戶所為一衛),設指揮使。衛所士兵皆有軍籍,和民互分開,平日屯田生產,收入為軍隊餉糧,農閒時操練,遇軍事時則由兵部委派總兵官指揮,完事後則統帥回朝。兵歸衛所,都指揮使司統領各衛,隸屬於京師的五軍都督府,以兵部掌管調發之權。

  凡地方過大,衛所分散之省,於都指揮使司外另設行都指揮使司,分統衛所;留守司則置於皇陵所在地;南北兩直隸區的衛所,不設都指揮使司,而由兩京都府直轄。邊區衛所只要轄有實土,多兼理民事,軍政合一以講求行政效率。

  明成祖時期開宦官監軍之風,京師衛所多由權貴役使,平時不理兵務,虛報士兵員額並私自侵吞糧餉。明朝中葉後,多以將領自行招募民兵訓練,衛所兵制名存實亡。

  三、明代兩稅法:


  分夏稅、秋糧兩次交納,田分官、民田,官田稅較重,田稅由布政使司及州縣徵收至戶部,徵租以米麥為主,亦可以銀鈔代替之。輸米麥者為「本色」,折銀者為「折色」。明朝中葉後,記載人口和田產的黃冊(戶帖)和土田情形的魚鱗圖冊因年久失修,漸成形式具文與實際情況不符,徵課無法得實。明萬曆九年(西元1581年),張居正行「一條鞭法」,清查各州縣地丁和土地,改按丁、糧派役,再將兩稅、額辦、派辦等稅合併為一條;田賦一律改徵銀兩(漕糧除外),並由地方官直收直送;力役合併簡化,政府雇人充役,役銀攤至田稅之中。明神宗末期遼東滿人事起,再加田賦和徵發人民服役(明思宗時有遼餉、練餉、剿餉),一條鞭法乃被完全破壞。

  四、八旗制度:


  三百人設一佐領,五佐領設一參領,五參領設一都統,都統掌一旗軍政,下有左右二副都統(清初定制)。八旗起源於關外女真的狩獵組織,首領為「牛彔額真」,清太祖改編為軍政合一的組織,分全國為正鑲紅、正鑲黃、正鑲藍、正鑲白八旗,以鑲黃、正黃、正白為上三旗,其餘為下五旗,全國人民皆分隸旗下,以八位和碩貝勒為旗主。旗下人稱為屬人,有納稅、服役和當兵等義務。八旗主公推其中一人為首長,若八家意有不合可再更換;至清太宗時逐漸抑制旗主勢力,並多次更換旗主以達成集權之勢。入關後清採漢制,八旗變成純粹的軍事組織,但日久不習武事,養尊處優日漸腐化,雍正後被以漢人為主的綠營所取代。

  五、朝貢貿易:


  明太祖初期下令實行海禁,禁止國人出海與外人互市,中外貿易只准在官方經營的朝貢貿易下進行,對隨同貢使來訪的外商發給憑證,抵達中國時須在指定港口勘合憑證,所有貨物必須運至京城開市。明政府實行朝貢貿易的實質是以賞賜方式,向朝貢國購買貢品,貢品由進貢方物,國王附進物和使臣自進三個部分組成。對進貢方物而言,明政府考慮的政治因素較多,賞賜虧損較大;使臣自進和國王附進物則採用給價收買方式,具有賤買貴賣的特點。不管是明政府或或朝貢團都可因此(稀有物品)以獲取高利潤。故明政府不惜利用國家權力,也要對海貿易進行壟斷和控制。由於朝貢貿易無法滿足中國沿海經濟發展,許多沿海商人挺而走私,更甚者建立武裝成為海盜集團。

  六、耶穌會:


  十六世紀初歐洲興起宗教改革,西元1534年在羅馬教會內部成立以教育和傳教為革新手段的耶穌會。耶穌會教士隨葡萄牙人開闢新航道而輾轉進入印度傳教。萬曆十一年(西元1583年),利瑪竇(Matteo Ricci)來華,在中國士紳之間傳教,介紹歐洲系統的天文、地理、算學、兵器等學科,並和徐光啟合譯《幾何原本》、同李之藻《同文算指》。萬曆四十四年(西元1616年)在教義和中國傳統習俗之間的爭執下,萬曆皇帝宣布禁教。然而滿清崛起,明政府遂又徵招羅如望(Racha)製造銃砲,教禁漸解。滿清入關後,湯若望上任欽天監正,並制定《時憲曆》,此曆遭以楊光先為首的反對派攻擊,湯若望遭到罷黜。清聖祖命令白晉、德瑪諾測繪中國第一張經緯度地圖《皇輿全覽圖》。

  耶穌會在華傳教,對中國傳統多保持容忍,卻屢遭天主教舊派反對。康熙四十三年(西元1704年)羅馬教皇遣使討論在華傳教事宜,與清聖祖意見不合,清聖祖下令未取許可證者不得在中國傳教;清世宗繼位後,以傳教士參與宮廷內政爭為理由,宣佈禁教,除欽天監正等要職以外,其餘傳教士全部送往澳門安置。

  七、東林書院:


  萬曆二十三年(西元1603年),吏部郎中顧憲成因得罪明神宗而被革職,他和高攀龍、錢一本在江蘇無錫的東林書院講學,且和朝中士大夫議論時政人物。其後孫丕揚、趙南星等人相繼加入講學,主張開放言論、改良時政等意見,逐漸形成可左右輿論的「東林黨」,被稱為「黨議」。當時朝中士大夫組成的五黨:齊、楚、浙、宣、崑黨皆以東林黨為公敵,分為東林黨和非東林黨兩派的黨爭。神宗至熹宗的三大案:紅丸、梃擊、移宮案成為當時黨爭的主要議題。明熹宗時宦官魏忠賢得勢,非東林黨依附其下,形成「閹黨」,借三案之名打擊東林黨,並廢毀國內所有書院。至明思宗時雖誅魏忠賢,但仍多沿用閹黨成員,黨爭一直持續到南明時期。

  八、商幫:


  在明代、由於商品經濟(小單位手工業)的發達,出現一種以地緣、親緣、血緣、業緣為主的商幫,依照活動區域所產而有不同類型的經營項目。商幫多半設有商號、當鋪、帳局、票局等,具有發達的服務、集資、連鎖、流通等商業功能性質。各商幫相互競爭,物資流通不限區域,遂有「足跡遍天下」之名。明清十大商幫中,以山西、徽州商幫實力最為雄厚。商幫多重宗族關係,強調信用、管理和人格教育。商幫資本多用於家族、政府捐輸或生活的奢侈消費,較少用於再投資和再生產上。

  九、四大奇書:


  指施耐庵《水滸傳》、吳承恩《西遊記》、羅貫中《三國演義》、蘭陵笑笑生《金瓶梅》。前三本為說書人話本為底創作而成,《金瓶梅》是中國史上第一部文人獨立創作的白話世情小說。「四大奇書」一詞為清代李漁所封,其奇在於故事題材生動的刻劃,影射當時代作者身處的社會背景和價值觀(梁山泊的「盜」、三國權術的「奸」、金瓶梅的「淫」、西遊怪誕的「邪」),開創了中國章回小說的巔峰。

  十、南京條約暨副約:


  道光二十年(西元1840年),中英兩國為鴉片輸入問題而展開鴉片戰爭。道光二十二年(西元1842年)英軍攻陷鎮江,清廷派全權代表耆英、伊里布至英艦上與樸鼎查簽訂<南京條約>(8月29日)。全文共十三條,要點:一、開放五口(上海、寧波、廈門、福州、廣州)通商口岸。二、割讓香港予英國並有立法治理權。三、賠償英國軍費、商費、煙價共兩千一百萬兩。四、中英兩國共同議定關稅稅率,英貨販入內地不得加稅。五、廢除行商制度。六、兩國公文形式平等。道光二十三年(西元1843年)10月8日,耆英和樸鼎查在虎門簽訂<南京條約續約>(史稱虎門條約):一、英國人在五口通商口岸議定界內享有自由居住權。二、英國人犯法由英國官員收辦(領事裁判權、治外法權)。三、英國享有片面最惠國待遇。兩個條約使中國開始喪失治外法權、關稅協定和租界畫定,危害中國主權;卻也帶動新興地方如上海、香港的快速發展。

  十一、租界:


  租界為不平等條約割讓下的產物,有明確地域,區內外國居民行使獨立行政、司法體系。特點為內部自治管理,成立市政管理機構,兼具西方城市、議會和市政廳功能。租界名義上其領土仍屬出租國,但通常所有國會將租界視為外國領土,不敢隨意干涉。租界一般份佈於沿海、沿河等通商口岸,或市場發達之交通要鎮,外國人多願意設廠於租界內,並開辦學校、教堂、醫院等設施。因此租界經濟程度遠高於中國其它地區。租界分為兩種性質,一種是單一使用國的單一租界;一種是數國共享一個租界的行政權,稱為「公共租界」,具有警察性質的巡捕也會在此出現。租界的獨立不易被侵犯特點,使租界成為政治流亡犯和犯罪者的庇護所。

沒有留言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