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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3月11日 星期四

談廢除死刑的怪異論點

引用網友X的言論:

所謂「嫌犯」,本來就是要假定他們是無罪的。
在調查時得到其「明確犯罪」的證據,
才能證明他們有罪。
因為王文忠雖然一口咬定他們有參與,
但那可能是將死之人順便拖仇人一起下水的關係;
何況檢警在調查過程中,的確犯了很多錯誤,
包括無搜索票郤強行進入民宅搜索,而且又查不到什麼罪證,
加上不當刑求等等的,都有屈打成招的嫌疑。
辦案過程存在這麼多瑕疵,人權團體的訴求當然有理。

可是現在大多數的死刑犯,
在調查過程中一切合法,
也經過許多次的上訴和非常上訴,
他們未經過刑求,而且罪證確鑿,
甚至還可以進行現場模擬,
無論怎麼看都是罪該萬死。
這時有人佛心來的,
居然可以提出:
「此人雖然殺人且手段殘忍,是因為他的精神疾病無法控制本身行為」,
或者是「雖然此人殺人是事實,但我們要給他機會」,
或者是「雖然此人殺人是事實,但他當時恐懼東窗事發才出此下策」
或者是「此人已深表後悔,應該網開一面……」之類的理由。

這無論如何就不能讓人信服了。
因為調查手段的違法和瑕疵而造成誤判是有可能,
這些人犯也許真是無辜的,
那保證其人權是民主法治國家應為之事。
但明明是無可爭議的案子,
郤又留此罪大惡極之人在世,
該殺不殺,讓罪犯忍受長時間的精神壓力外,
還造成社會上一般百姓的不安,及受害家屬的心理折磨。
這樣一來,
這些人權或廢死團體表面上佛心來的,
實際上郤是專做為虎作倀,助紂為虐的極惡之事。
該保的人不保,該殺之人不殺,
要法律何用,要這些團體幹什麼?

廢死刑?海地廢死刑了,大地震過後,
郤有多少人被執法者任意殺害?
太子港監獄又逃了多少終身監禁的人出去?
以色列也廢死刑了,他們又在加薩走廊殺了多少人?
當國家被獨裁者把持,或是內亂外患時,
廢死聯盟的人又在哪裡?
只會站在安全的地方高喊廢死刑嗎?

那些高喊著人犬,或者是廢除死刑以跟進潮流的團體們,
請捫心自問今天受害的是摯愛的親人、家人,
還能夠冷靜的抱持著同理心高分貝倡導:
「這些死刑犯都很nice的,這其中一定有什麼誤會」嗎?
尤其是在罪證確鑿的定讞後?

某部長的邏輯思考很明顯有問題,
跟已經放棄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,犯下滔天大罪之人談人權,
不是在對牛彈琴嗎?
今天有人能夠出來保障這些死刑犯的人權,
那那些屍骨腐朽的被害者呢?誰來給那些奉公守法的被害者一次重生的機會?
「人無權決定他人生死」,所以那些死刑犯就可以囉?
二三十年後假釋出來又是一條好漢,有誰敢保證他們能夠百分之百的自新?
誰又來保證下一個被害者的人身安全?
當法務部長在上述保證都無法兌現的情況下,
又憑著哪裡來的自我感覺良好不簽署死刑犯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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